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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預通知關于開展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預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提升我省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簡稱《暫行辦法》)和《河南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豫工信企業〔2023〕 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決定開展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2020年度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河南省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注冊滿兩年,且是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符合《實施細則》規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二、申報時間 3月20日前。 三、組織實施 (一)線上申報。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企業須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通過“數字化水平評測”模塊進行自評,進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模塊,如實、完整填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并上傳佐證材料。 (二)市級審核。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屬地原則,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實地核查,按分配名額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同時完成線上提交工作。 (三)省級認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企業材料進行評審、實地抽查,履行工作程序后,對擬認定企業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印發正式名單。 四、復核工作 按《暫行辦法》要求,我省2020年認定的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已被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除外)需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項要求及程序自愿申請完成復核。未申請和未通過復核的企業,到期后相應稱號自動失效。為加強政策銜接,在正式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前,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依然有效。 五、企業重大變化報告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或跨省轄市級區域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需在本次申報時間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不再符合評價或認定標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兩級審核后取消公告或認定。發生簡單更名的企業需填寫企業簡單更名申請表,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后續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未報告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六、信息更新 請組織本地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于4月30日前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通過“企業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塊”,更新企業數據。按照《暫行辦法》規定,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七、工作要求 (一)請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加大宣貫力度,做好答疑解讀,確保企業了解掌握申報要求,廣泛動員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指導企業嚴謹、規范整理申報材料,落實好初審責任,對企業提供的佐證材料進行核實,把好材料真實性審核關口。 (三)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3月20日前完成申報初審和推薦工作,將企業申報材料紙質件(1份)、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所有材料掃描為PDF格式,由各地匯總后刻錄光盤)、推薦匯總表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隨機抽取專家,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附件:1.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系統導出打印) 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數量分配表 8.2020年度河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匯總 9.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簡單更名匯總表 10.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聯系電話 |